加工费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9 07:11:29
我厂是一般纳税人,要帮云南某单位加工产品1000件(来料加工),完工后可收入加工费价税合计:50000元(要开具17%增值税发票),其中有一部分工序我厂要外发另一"广博加工厂"加工,支付加工费时,收到价税合计17%增值税发票10000元,问:
1.收到17%增值税发票,可抵扣吗?
2.求整个加工程序的会计分录.
谢谢!

一、收到加工费的增值税税额可以抵扣。
二、按照您的表述,一是受托加工,二是部分委托加工
(一)受托加工

受托方取得加工费应当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受托方的会计核算一般是:

1、收到受托加工的材料时,按合同价(或不记录实际金额)登记备查簿,借记“受托加工物资―某公司”(注明物资数量),领用时作相应的附注说明。

2、对于加工过程中发生的生产成本:
借: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辅助材料
贷:应付职工薪酬
贷:制造费用

3、加工完成按合同规定发给委托方时:

(1)确认销售收入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5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加工费收入)42735.04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7264.96

(2)同时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生产成本

(3)在备查簿中将受托加工物资注销,贷记“受托加工物资—某公司”(注明物资数量)。

(二)委托加工
1、发出委托加工材料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2、支付加工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加工费)8547.01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452.99
贷:银行存款10000

3、委托加工材料入库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贷:委托加工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