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出事,我应该什么责任?很急,恳求专业人士帮助!多谢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3 03:08:39
朋友是幼师,下午放学把本班的小朋友送上到达不同家庭地点的专车后(幼儿园一共有4辆车,押车的老师要先把本班小朋友送上车,才能到当班的车上),上到自己当班的车,发现出了事情,原来是小朋友A(朋友班上的)从书包里拿出一包食品干燥剂(家里带来的,家长也知道),被小朋友B(别班的)打开玩,撒到了小朋友C(别班的)的眼睛里,朋友立即抱小朋友C到最近的教室里用干毛巾蘸出了大部分的干燥剂,紧接着送往医院救治。医院医生诊治观察一天后,转往省医院,省医院医生责问送来迟了,需换眼角膜。恳请专业人士,这件事情的责任主次。感激不尽!
想知道这件事应付责任的都有哪些,以及主次关系。需要专业回答!

不用担心,你朋友负非常少的责任。按照我国民法通则及人身损害赔偿的有关规定,孩子的家长不管有无过错都应当负主要责任,而学校根据具体情况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按你说的你朋友不可能预见这种事情的发生而且又采取了积极的措施,责任可以说是很小甚至没有。

这个案件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首先第一责任人要承担主要责任,在本案中就是直接撒干燥济的B同学,其次看是否是在学校管辖、监护的范围内发生的事故,如果在此范围学校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当然是次要责任,至于老师如果没有故意造成人身伤害的话,一般是不需承担责任的!
这是我个人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