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晚交3天,房东有权将租客物品变卖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06:51:12
按合同,5号缴纳房租,其中第12条,乙方拖欠房租达7天,房东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即12号止。我因出差16号到,发现门锁被换,联系房东,他说我违约了,房屋内物品他有权处理掉。同时第19条,乙方租赁期满后,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我们租赁期满在2010年1月份。

按照您所述合同,房屋内您的物品房东绝对无权处置,他可以留置,但绝对不能变卖的。如果只是违约,那么按约定赔偿违约金就好了。

第九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十六条 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1、合同中虽然约定了解除条款,但对方仍需要通知你,所以,如果对方没有尽到通知义务,那么合同仍是有效的。

2、在合同没有终止前,对方处理你的财产,是不合法的。

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效力。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广东胡律师:

合同上面注明了是拖欠房租7天才可以收回房屋,你这个情况房东是侵犯了你的财产权,你可以对他进行起诉要求赔偿。

你的房东已经侵犯了你的财产所有权。
你可以对他进行起诉要求赔偿。

你的房东已经侵犯了你的财产所有权。
他可以留置,但是不能变卖
即使你不履行合同中支付金钱的义务,他也仅仅只能申请法院来变卖你的财产,他对你的财产只有优先受偿权而不能自己做主来侵犯你的财产权,他这种行为如果严重的话也可以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