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政府对制作和销售大麻及大麻毒品并对其定义为不合法化的辩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5 05:01:32
要正方的论据
不合法,的好处益处
支持对毒品销售生产定义为不合法的论据

之前刚回答了个大麻合法化有理的求助。。你们该不会是同一场辩论的对手吧?

大麻最早是作为药品使用,以毒品面孔出现后才遭到禁止。既然当初立法禁止大麻的使用,那么可以推断出,当时绝大多数人对于大麻的危害远大于益处的观点是赞同的。

既然如此,为什么会有一部分人呼吁要求大麻生产销售合法呢?
这些人可以划分为两类。一类是可以从生产销售大麻得到利益的人,另外一类就是吸食大麻的人。

前一类里面,又可以分为两种,第一种是希望通过立法拓宽收入渠道的人,例如已经将大麻合法化的荷兰政府、美国加州政府。他们推行合法化确实增长了财政收入,但这是在牺牲公共安全基础上做出的利益交换。事实上加州政府自从推行大麻合法化犯罪率大大提升,已经位居美国各州榜首,甚至高于纽约。而荷兰作为一个特立独行的高度发达国家,它的特殊政策并不具有普及型,无法代表大多数情况。

第二种是非法经营大麻,想要将之洗白的既得利益者,经营毒品生意的黑帮等等都在此列。毒品生意向来是黑社会发家致富的聚宝盆,大麻合法化直接造成的后果就是短时间内作为毒品的大麻泛滥,甚至在不久的将来,对人体危害更大的毒品也会被推上前台,呼吁合法化。在利益面前,道德是十分脆弱的。

后一类大麻的最终用户,将大麻作为迷幻药毒品吸食者的数量要远高于药用大麻使用者。这是因为大麻作为毒品十分价廉物美,而作为镇痛药却是奢侈品,性价比并不高。而且它并不是特效药,在镇痛药物众多的情况下,很容易找出替代品。这就决定了大麻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作为毒品存在的,毒品对社会造成的危害不言而喻,应该禁止。

先说这些吧,虽然不太详细。你加油

此题专业性太强,帮不上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