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三局达成项目部拖欠职工工资,有人管没?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01:25:42
辛辛苦苦6.7月份~一毛钱都不发!咋整?

单位拖欠工资是一个常见的问题,你可以通过下面的方法解决:
  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
  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仲裁费用200-300元,如果你胜了全部由公司负担)。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4.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具体法律根据见参考部分)。

  但是,鉴于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最大的问题是你需要证明你跟公司之间的确存在劳动关系。因此你需要收集证据:比如公司曾经发给你的一个月工资的工资单,公司花名册,出入卡,考勤卡,工作制服,报销单据,有公司领导签字的各种单据,其他非公司员工不可能得知的所有事项。

  问题补充:
  去工商局告需要怎样的程序
  ---不是去工商局,是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里负责劳动监察的部门,工商局是不管劳动纠纷的。

  如果我辞职是不是公司就得必须给我
  ---只要你能按照我上面说的举证,100%可以追回你的应得工资,并且增加25%的经济补偿金。

  我们公司文秘更惨,4个月只给两月工资
  ---你们可以联合起来一起举报或者提起劳动仲裁,这样在举证等各方面效果更好一些。

  参考: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第三条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
  劳部发〔1994〕489号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