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是否应该对父亲尽赡养义务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12:40:10
我2000年-2004年读大学四年,大学期间的费用基本都是父亲提供,2003年母亲去世,2004年我毕业后到北京工作,这时父亲在老家开始了创业,办了个小厂,但来北京时总是从我这拿钱,我刚参加工作工资不高,只有2000块,有一次我除去房租吃饭等日常开支,结余500元,父亲来京,我给了他200,还有十几天才开工资,但我还是靠着300块支撑了下来。后来父亲把小厂卖掉,准备做更大投资的创业,但资金总是欠缺一大截,有一次买车票,从我这拿了1000,我当时没有那么多钱,借公司的,后来还是分期还给公司的。
2006年9月,妹妹上学学费4000元,父亲没有,让我付,幸亏当时我住同学哥哥的房子,不用付房租,就把省下的4000元给妹妹交学费。
2007年一月我结婚了,在我老家办的酒席还是我自己攒的钱来办的,当时给了父亲5000元,让他办酒席。后来邻居随的礼钱,父亲也没再提过,我觉得不会有太多盈余,就没过问。

妹妹2007年来北京上学,父亲付了一万六的学费,期间妹妹的生活费基本都是我给的,每月600左右。从此以后,印象中父亲基本没有给过我和妹妹什么钱,一直到妹妹08年11月毕业,一直是我在供养妹妹。
现在父亲的创业项目资金还是没有到位,他整天就是拉投资,没有一个固定收入,我和我先生先后给了父亲近两万块用于他支付律师费车费投资考察费等,还买了2500元的电脑笔记本给他。这些钱父亲都说是向我们借的,到时候项目办起来还我们。
项目已经进行了一点的时候,资金断裂,被搁置,父亲仍然没有收入,上个月又问我要2000元,由于我已经怀孕,辞去工作,家里全靠我先生支撑,所以因为这个和先生第一次闹的不愉快。我想过等我生完小孩上班后每月给父亲600元生活费,在老家足够生活,这算赡养吗?这种情况下我应该怎么做呢?
另外说明,父亲在老家有一起生活的老伴,但没结婚。在女方家住,那女的在效益非常不错的国营企业工作,生活富裕,但人家的钱很少给父亲花,最近又买了辆12万的车,就是在买车的时候,父亲向我要的2000元钱用做生活费。虽然在一起住,但父亲还要自己挣生活费。
我觉得虽然女方很有钱,但由于我父亲一直在跑项目的资金,没有完整的时间去工作,也就没有固定的生活来源和收入。

你对你父亲已经很好了!
但是你应该要分清什么是法律上规定的赡养义务,什么是道德上的对父母的孝顺。
我国《婚姻法》第21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肌肤抚养费的权利。
所以首先你父亲应当生活困难,而且你提供的赡养费之需要保证你父亲的基本生活,而不是去支持你父亲的生意等等。
另外你对你的妹妹有没有抚养的义务。
最后,由于你父亲没有和那位女士结婚,所以即使她再有钱,也不是你父亲的财产,你不能以此为由说你的父亲生活不困难。

你家老头 多大了?
会不会 是那种人****

总觉得你父亲不是一个没有钱的人,一般情况父母不会过多的要子女的钱,在自己能够生活得情况下,既然有钱买车,还要生活费,不懂。
不过还是适当的给点吧,不然说不过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