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类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12 16:49:20
投资类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我一个朋友,想开一公司,想巴菲特那种投资公司类型的,
想拉几个朋友入股,就是成立股份有限公司 。当然只有20W左右啦~ 请问能否开?
如不能成立,就这些钱,据上所述,成立什么类型公司较适宜?谢谢!

第八十一条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下列最低限额。

1.以生产经营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五十万元。

2.商品批发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五十万元。

3.以商业零售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三十万元。

4.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十万元。

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以上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指实收的股本总额。实收股本总额是指公司股票面值与股份总数的乘积,切勿理解为股票的发行价格总额。因为股票可以按面值发行,也可以超过面值溢价发行,但超过面值发行所得的溢价款不作为资本登记,即注册资本里不包括溢价部分,而是列入公司的资本公积金,所以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与其实有资产数额可能是不一致的。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上市公司不少于5000万元。其最氏限额需高于上述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的规定,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人与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和其他企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时,必须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其中生产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批发业务为主的商业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万元,咨询服务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