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玉林案是怎么回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12:54:41

1990年,就读山东省滕州市第八中学的应届生齐玉苓(本名齐玉玲),原顺利考取山东省济宁商业学校,但被同班同学好友陈晓琪(本名陈恒燕),因父亲陈克政在地方具有政治势力,买通学校行政人员,冒名顶替成为该校学生并以被害人冒名顶替长达八年的时间。1998年齐玉苓不堪身分地位的损失以及家人遭到陈克政的暴力威胁,愤而向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1999年齐玉苓不服一审判决后,再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最高法院的批复后,2001年最终判决,引用宪法第46条,被告陈晓琪停止对齐玉苓的姓名权侵犯,以及被告人和单位需赔偿齐玉苓总共人民币十万元。
齐玉苓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首次宪法司法化的法律判决,亦有中国21世纪宪法第一大案之称。本案由于首度引用宪法法条进行判决,在中国大陆法学界造成极大的争议和反响,成为法律和教育学者陆续研究评论的个案。再加上本案明显透露出中国社会阶级地位的失衡,贫穷农工背景的学生尽管努力取得应得的成就,却被社会高层剥夺的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