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未满18周岁,我同学要打群架,我也去帮忙了,把人打伤了,会付法律责任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01:19:47
同学要打群架,让我们一起叫人,不是我的事情,是同学的事情。但打的时候,把对方打伤的人是我叫的那些人,我没打,现在派出所找到我们了,老师说责任最大的是我,有可能要判刑,我叫来的人把对方有点打伤了,派出所的说有点打的肿起,我不知道该怎么办,知道的告诉我一下好吗,我这样会被判刑吗?还是什么?、谢谢

《刑法》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诉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
  第二百七十七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不方便说的规定》
  第九十九条【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量刑格】
  (一)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伤情接近轻微伤),社会影响不大、被害人有过错或被告人全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基准刑为拘役刑或管制刑;
  (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虽构成轻伤,但伤情接近轻微伤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伤情介于轻度和重度之间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伤情接近重伤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你好,我是刑法律师。
首先,你虽然只是叫了人来,没有实际打架,但是你叫人来的行为是唆使行为,应当属于教唆行为。
其次,你的行为可能构成聚众斗殴罪。不过要构成刑事犯罪需要达到一定的严重结果,我从你描述来看尚不能构成,最多算得扰乱社会治安。
最后,应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