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 案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20:40:26
甲是乙公司的一名空调维修工,因一日公司总裁丙的指示前往其好友丁家维修家庭空调,与丁结识,遂与丁私下多次合作承接了不少空调安装维修项目。丙虽知情,但碍于朋友之面与甲解除劳动合同。
在一次由丁总包、乙公司分包的合作项目(该合作项目合同中有明确有效地仲裁条款)。施工期间,由于甲本人操作失误,从五楼空调外机处坠落,造成九级伤残。
出事后,甲发现自己与乙公司的劳工合同已届满2月有余,浴室想与丁协商通过仲裁解决相关赔偿事宜。
请问甲应寻求何种方式更为合适?并解释理由。
急急急!!!!这是我选修课考试的一道题目,希望好心之人能在下周一之前为我讲解一下,不甚感谢!!!
可是我还是不会写这样一份格式正确的申请书,能否有好心人再次为我指导一下申请书该怎样写。因为所学专业与法律毫无联系,所以在这方面几乎是白痴,望好心人救我与危难之中,谢谢!!

只能选择一个,即劳动仲裁,理由如下:
(1)此案例中有两个仲裁关系,一个是合作项目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另一个是未约定、但法定的劳动仲裁;其中,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只能解决因为履行合同中双方对项目有关的经济纠纷;劳动仲裁用于解决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的劳动纠纷。
(2)甲摔属于工伤,只能向乙公司以工伤索赔,如果乙公司已经为甲买了工伤险的,应由工伤保险机构赔偿,如果因为工伤申报、工伤赔偿产生纠纷,只能适用劳动仲裁、不能适用项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
(3)即使甲不以工伤索赔、而是以人身伤害索赔:也不属于履行合同过程中的经济纠纷,不能适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
(4)虽然甲与乙公司的劳动合同期限已过2月:但甲仍然继续为乙公司工作、且乙公司没有反对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合同的条件继续履行,所以:甲仍然与乙公司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甲仍然可以向乙公司或是工伤保险机构索赔。

甲与乙公司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甲可以向乙公司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