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的,应交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额*所得率*适用税率。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15:08:41
请大家帮我解释一下,不是说这个“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税率”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文件第六条 规定:

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
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因此,应纳企业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
综合起来,应纳企业所得税额=应税收入额*所得率*适用税率。

查账征收的企业,可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核定征收的企业,不根据账簿征收所得税,也就不能用账面上的应纳税所得额,而是根据其收入额的一定比例核定其应纳税所得税,即应税收入额*所得率=应纳税所得额,这个所得率就是核定的。

在核定征收的方式下,由于企业不能计算出有效的应税所得额,所以以收入为准(不扣成本费用),乘上相应所得率。这是区别于一般企业所得税的核算方法,它比较简便。

你想啊,如果企业能够算出应纳税所得额,还用核定征收干嘛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