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女秘书的疑问?2009年11月以后新建的房地产项目的土地增值税如何执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17:35:05
我在sina新闻上看到《深圳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这样一篇报道中提到:市地税局近日下发通知,明确了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即对普通标准住宅销售收入核定征收率为8%,对写字楼、商铺销售收入核定征收率为10%,对其他类型为5%;但通知规定“2005你那11月1日以前开发并开始销售且销售期至2005年11月1日以后结束的房地产项目,可以使用核定征收”。
我急于知道2005年11月1日后开发并销售,或者说2009年底新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土地增值税是否也按此执行?或另有文件规定?
菜鸟小秘书在此谢谢高人指点,并请指明答案出处。
补充一下 ,是深圳市 哈 忘记说了

土地增值税是地方税种,有地税局负责征收,当地政府规定征收方式、时间等规定
如果真有这么一份文件,那2009年底新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按照对普通标准住宅销售收入核定征收率为8%,对写字楼、商铺销售收入核定征收率为10%,对其他类型为5%的规定执行

看到美女秘书的帅哥叔叔、前来观望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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