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关于《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四条的疑问 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12:16:46
关于《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四条 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
个子女的,应当自生育之日起六十日内补办结婚登记;逾期未补办的,
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二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
对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照第四十二条
规定的基数征收社会抚养费,并不再批准其生育第二个子女。
孩子出生在2008.4.6,女方1988.1.20出生,在孩子出生时20岁零三个月,
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是计生部门说要满20岁10个月才符合标准,要对我按“对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情况罚款。要多罚7000多元(一个是按基数,一个是基数的50%)。求各位达人看看应该是什么情况!!!谢谢!!!!!!急!!!
不好意思,我问的是我的情况服不符合第四十四条 “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
个子女的"

你这个属于非婚生育,
我明白你的意思,你在怀孕的时候不符合法定结婚年龄,不属于“符合法定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如果你生孩子的时候你已经超过20岁10个月,那么那样才属于44条,你们计生局法规科说的是对的。

实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质量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是计划生育的基本内容
连结婚年龄都没到就生孩子了
什么个情况啊
肯定也没进行婚前体检,孕妇也没定期检查身体吧
这样不好啊
真的不好
被罚就被罚吧
以后注意
生一个就够了吧

不符合、交钱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