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 通事故对方逃避赔偿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3 13:52:34
一个月前我发生交通事故,当时对方司机逃离,留下宝马车一辆,交警队来后将宝马车扣押。我自费进医院,第二天宝马车车主之妻来医院看望我,然后缴纳2000元医疗费用。现在我出院休养,事故认定书已经下来,对方全责。交警队叫我们自己协商,我联系对方,现在对方说没空过几天,一再推辞。结果都过了半个月了对方还是说没空,现在该怎么办?
还有我这次车祸左额眉毛处出现3CM左右的伤疤现在很难看了。双膝盖软组织受到重创(现在已经可以走了),医生告诉我可能以后都会有风湿关节炎,遇到雨天双膝盖就会痛。我该怎么索取赔偿?
如何确定赔偿数额?

如果他一直推你就得向法院民事诉讼了,费用计算主要适用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