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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6 18:33:30
我是2000年进入这家公司,以前每年都有签合同,2008年3月又续签了2年的合同。现在公司没有提前通知,却要解聘我,理由是效率低。公司每个月都有效率排名,确实有一个月我效率排名最后,但之后几个月排名一直处在中间啊。其他员工也有出现这种情况,但就是没辞退他们。我觉得公司这辞退理由说不过去。跟公司签订的合同里面有一条规定:不同意换岗的,可以解聘员工。公司通知要解除合约后,是有口头答应可以换岗,但我没答应。
请问这种情况,公司是不是属于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我能不能获得劳动赔偿金?该从哪年算起?
请不要随便复制别人的答案。谢谢

1.如果公司制度 有末位淘汰的话,你可以其他员工也有出现这种情况来理论。
2。因合同里面有规定不同意换岗的,可以解聘。如你执意不换岗,公司解除合同,无有不当。
3.劳动赔偿金应从2000年计算,至今每满一年补偿一月工资。
以上见解,供你参考。

经济补偿金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至于非法解除难以认定,因为对方可以把证据理由准备很充分

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应从2000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