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意外事故责任确定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4 12:20:50
甲方:大型拖拉机机主
乙方:X村农民(受害方)
引起事故器械:大型拖拉机,携带甲方自己设计喷雾器
事故经过:甲方受乙方委托到乙方田地进行作业,作业完后,乙方为确认喷雾器容器内是否还有残留农药,未经甲方同意私自打开容器桶盖,结果因桶内高压(一个大气压)作用,桶盖弹飞,崩伤乙方一眼。
想问清问题:1. 甲方是否因自行设计了喷雾器而承担事故责任,喷雾器质量可以保证
2.请对案件进行一下详细分析,最好能推断出裁判结果。
另外想问一下:1、甲方自行设计高压喷雾器,自行使用并不出售是否违法,这种自行设计高压喷雾器是否应由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才能使用 2、甲方未履行明确告知、安全防护的义务,应承担多大责任,是否给予乙方精神赔偿

广东胡律师:

补充回答::1、自行使用的话不法律责任;

2、甲方未履行明确告知、安全防护的义务,承担的责任在20%左右,很大程度上是要支付乙方一定的经济补偿,而非精神赔偿。

甲方自行设计的喷雾器并没有用于商用但是出现意外,再者甲方是雇员,是不存在法律责任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在情感因素上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不排除乙方会去法院起诉甲方索要赔偿。

光从以上表述来分析
1.作业完成后,从行为上认定委托协议已经终止
2.由于委托行为的终止,甲方和乙方不存在雇主关系
3.虽是雇佣关系,但是拖拉机和容器所归属的权利还是甲方,也就是乙方没有对拖拉机和容器实行任何行为的权利.
4.乙方擅自打开容器,未得到甲方同意,
结果:1.甲方不必承担任何民事及形式责任,可以出于人道给予些资助
2.如果由于已经得行为造成了甲方的拖拉机或者容器的损坏,根据物权法的解释,甲方可以向乙方提出索赔

你好:
如果不考虑其他外在因素,仅从你所说的这些内容来看,甲方没有过错,乙方收到的损害是其自身行为造成的,也就是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而且乙方是雇主,也不适用工作受伤的原则。因此对于乙方收到的人身损害赔偿,所有费用由其自身承担。
甲方最多从人道主义方面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从法律上来讲,甲方是没有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