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下懂法律的人,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04:34:09
我去参加一个创新比赛,需要有模型作为说明。
我比赛的课题其实是对市面上已有的东西进行改良创新,但是说明文没有说具体是改良。但是我的模型却用了我需要进行改良的东西,会不会给说是抄袭或者侵权呢?
好心的给我科普下什么情况下才叫侵权呢?

不算是侵权,你有自己的创新性东西,属于借鉴,而且又不以营利为目的
侵犯知识产权是指违反法律规定,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的行为主要表现为剽窃、篡改和仿冒,后者主要表现为侵占、妨害和毁损

不会说你抄袭和侵权,因为你属于改进,何况创新并不代表你要申请专利.
只要在创新比赛的规则中没有强调:所有作品的配件及材料必须是原创.

不会

不会说你侵权。
作品权法所称的侵权行为是指违反著作权法规定的义务,侵害他人依著作权法享有的人身权或财产权的行为。如果侵害他人的财产权是直接基于违反合同义务发生的,这种行为通常仅视为违约行为,而由行为人承担违约责任。

在一般情况下,构成侵害著作权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而应承担侵权责任的行为,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违法性。著作权法规定具有某种特定资格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享有著作权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也就规定了一切他人相对的不得加以妨害的义务。违反这些义务,就违反了法律。在某些情况下,法律没有规定他人相对的义务,也就不发生违法行为。例如,使用不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或材料,进行法律不要求经著作权人许可的使用,实施著作权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控制范围之外的行为,均不属于著作权法上的侵权行为。
二、有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损害是指行为造成他人的财产上的损失和精神上的损害。损害是违法行为的客观后果。如果某一行为正在计划当中,尚未造成损害事实,就不构成侵权行为。例如,出版社擅自将作者的一部书稿取走,准备出版,但由于某些主观上的原因最终没有出版,因而不构成侵权行为。但如果已经出版,即使一本书也未卖出,也应认为构成侵权。
三、和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实施某一行为是造成损害事实这一结果的原因。例如,某乙基于某甲的一篇文章改写成另一篇文章,擅自交一家报社刊登,某乙这一行为引起损害事实,因而具备侵权行为的一个条件。如果某乙仅为练笔,基于某甲的一篇文章改写成另一篇文章,并不打算发表,而被热心的某丙见到后,擅自推荐给报社刊登出来,应该认为某丙的行为和造成甲的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至于某乙仅为练笔的改写,应属于合理使用范围,与损害事实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四、实施行为的人有过错,或虽无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