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殖税专用发票遗失怎么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20:31:34
我单位是一般纳税人,现在开出一份增殖税专用发票,开出后,在送付款单位过程中遗失,这样的情况是否可以直接作废还是冲销?
如果作废,遗失的那一联已找不到,只有2联,税务允许吗?
请朋友对这情况,按跨月,和在月内的两种时间分析下处理方法,不胜感激!
前提是付款单位未收到该发票,未认证,就已经遗失。
我单位若在当月报税前发现应该怎么处理?若在报税后跨月了,应该怎么处理呢?
税务对一般纳税人遗失发票的情况,是否会处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八条规定,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因此,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应当据此文件办理。

  对于丢失的责任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由主管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于10000以下罚款。”因此,丢失增值税的发票联或抵扣联存在税收法律风险。

不论跨月,和在月内,到税务局申请挂失处理。

呵呵 这样的情况,恰好我前些日子遇到过,我告诉你怎么办,没有损失的,去你这边的税务局,开一张完税证明,盖上你这边税务局的章,寄给对方单位,让他们拿这个去税务局,然后给他们一张发票联的传真件或者复印件,对方就可以抵扣了,一点问题没有,快点去办啊,别超过90天了,那时候哭都没有人能给你解决。

不过可能要罚款,1000元以下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八条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