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骨折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01:10:59
朋友在停车场倒车,不小心左镜把一人刮倒,造成左腿小腿内侧轻微骨折,现已垫付初期治疗所有费用,当时要求住院伤者家属不住,分别做了CT和三维重建,之后要求做核磁共振,由于时间太晚,打石膏送其回家休养,第二天开始其子女整天打电话要求要我朋友出面安排其住院,说没钱住院。我朋友的车是全保。我朋友想通过交通队进行解决,如果交通队提出要医药费,当然可以,不想把钱交给其家属,不知道我朋友是否要安排其住院,不与其见面完全听从交通队安排是否可以,如何解决???急!急!

1楼说的没错,你有责任第一时间对伤者进行必要的救治,但没有责任一定要垫付医药费,这个交通事故显然是你全责,而且病情也明显不是太重,可以让家属自己选择住院与否,费用由他们垫付,如果他们以无力支付住院费用为由要求你垫付医药费,你完全可以拒绝,如果单方面由你垫付住院费用的话,他有可能会住院一年,你信不?另外,如果他们家属办理的住院,并且支付一定的费用之后,确实无力支付医药费,可以向交通队提出申请,由保险公司先行垫付强制险,前提是垫付的金额不能超过已经花费的住院金额。比如强制险8000元,住院已经花了5000,保险公司只会垫付5000元。另外出院之后,最好拒绝交通队调解,让他们家属直接起诉,否则,你支付给他们的赔偿保险公司会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但是只要是法院判的,保险公司不会废话的!只是可能时间会稍长些,因为如果造成残疾的话,还会涉及到伤残鉴定(一般需要出院半年以后)。

从法律层面讲,楼主朋友只有赔偿的责任和义务,没有垫付任何费用的责任和义务!
楼主朋友完全可以不理会伤者家属现在提出的要求。

如果伤者没钱治病,可以向交管部门提出要求,请交管部门出面与楼主朋友投保的保险公司或者社会救助基金联系,请他们垫付治疗费用。这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交管部门的责任和义务。

待治疗结束后,楼主再根据总花费及事故责任进行赔偿。

1、当时出事的有无交警部门到场?如果没有,交警部门可能不太会受理此案。
2、如果交警受理的话,你们的一切问题可有交警部门进行协调处理。你们只需与交警接触即可,不需要于患者正面接触。交警部门会出事故责任鉴定书,在加上车子是全保的,可能个人赔偿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