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问题+违约金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14 08:34:02
经过朋友介绍认识了甲方(卖方),和甲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是由二手房产公司拟定,但是房产公司没收房款佣金,只收了代办费,权证费和按揭担保费。所以,没签订三方协议。只是我和甲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合同上已40万的总房价成交,写明房子地址,房产证编号等。其中产生的费用由我承担,付款方式为按揭,分为三次。第一次付款8万,第二次等过户之日付款4万,第三次由银行按揭款直接打入甲方账号。
因为甲方房子也是按揭还差8万才能拿出证来,所以我就在第一次给了他8万。这8万他给我写了张定金收条,说明是某地某号房总房款的一部分。
在合同其他事宜中写明,我是以按揭的方式买房,甲方在卖房中要完全配合我,房子房产证上是他夫妻的名字,他老婆的字是由他代签字,写明在12天内补齐材料,公证书,而且写明出现什么问题由甲方负责。
让我担心的是在写合同的时候在违约责任中写明甲乙双方谁违约就承担总房价的千分之二十的违约款。因为当时把千分之二十看成了百分之二十,以为就是8万。但是千分之二十才8千。但是,合同上没写定金的事。单独有张8万的定金收条。
现在他又想叫我现在全部用现金的方式买房,不然就停到不办,不补齐资料,不过户。我现在就想在这种情况下我应该怎么办,他违约了,违约金怎么算?按合同走,还是按定金原则走,还是其它?对我有哪不利?
合同上没写定金的事。单独有张8万的定金收条。这条我写错了,合同上的其他事宜也写了定金8万元。

按合同走,他违约就赔偿。没办法虽然数额由点小。你在仔细看看合同上应该写了 违约方承担 中介公司的相关费用。

现在的情况是甲方违约,只能按照合同处理!合同中注明了违约金数额,当然以合同条款处理,如果合同中没有注明,当然可以使用“定金原则”。
如果你对违约金有异议,先找中介公司协调,如果协调不成,可以找当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必须是合同内约定的),或者走诉讼。

你们等于签订的手拉手合同,基本上按合同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