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雇一个临时工人,无签任何劳动合同,6点下班,8点多在用工单位门口公路发生交通事故,这算工伤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1 06:58:55

1、应算;
2、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
3、虽然未签劳动合同,或未给职工交工伤保险,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不算,因为他/她已经出了公司!

法条1楼写得很清楚。赞~
算与不算的标准是看雇主能不能证明雇员是否属于上下班的“在途”。也就是说雇员能证明8点前都在单位里,或从事与工作有关的事情。8点后完工回家。就属于下班“途中”。
2楼太绝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