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土地使用证赠与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3 22:41:46
我的婆婆在我们婚后将房子的土地使用证(房子还未办理房权证)过户给我的丈夫名下,证明材料的内容大致是:某某与某某系母子关系,因需要办理户口,同意将土地使用证过到其子某某名下。肯请专家告诉我,这个土地使用证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土地上的房子是我婆婆在我们婚前盖好的,现在还未办理房产证,那么这所房子是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吗?

首先我们假设这样的一个情况,就是说证明材料是可以通过法律审核的,
那么这个土地使用证实你们夫妻共有财产,除非另外进行财产公证。
但是目前中国土地的使用性质是:国家和集体所有的,如果说你婆婆可以处置这个土地使用权证的话,那么这个土地是属于集体所有的,那么你必须也是这个集体的一份子,那样才可以和你丈夫共同拥有。(这里所说的集体是以地方集体为标准,比如说是一个村的,一个公社的,一个大队的,等等诸如此类的社会集体)如果你不是那个集体的,必须等到土地使用权证过户到你先生的名下之后,你再办理人员变动手续,成为这个集体的一份子,那样才可以和你先生共有该土地的使用证。

如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百度上消息我,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