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的抗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07:50:30
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时候是向同级法院吗还是向上一级任命法院 谢谢哈

检察院的抗诉程序一般是这个样子:

提出抗诉的时间是,刑事案件是在上诉期(十天)之内,民事案件是在判决生效之后。

比方说基层检察院认为对基层法院的判决应当提出抗诉,会形成材料,上报到市检察院,市检审查后认为应当提出抗诉,会制作抗诉书,加盖市检察院的公章,向基层法院的上级,即中级法院提出抗诉。

抗诉书递交后,刑事案件会在中院二审。民事案件的话,中级法院会做出裁定,裁定原审民事判决中止执行,依法再审,或者指令原审法院再审,加盖中院公章,署中院院长之名。

刑事案件抗诉,市检一般会派员直接出庭支持抗诉。民事案件中,中院指令基层法院再审的,市检一般不派人,指令基层检察院派员出庭,原审原被告都到庭参加诉讼,但是检察院的作用只是宣读抗诉书,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均不得向检察官提问。

  检察院抗诉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是二审抗诉,即各级检察院对同级法院一审尚未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通过原审法院向上一级法院提交抗诉书,抗诉书抄送上级检察院,阻止一审判决,裁定生效的行为。第二种是再审抗诉,即原审法院之上级人民检察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各级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错误,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对与其同级的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审判监督程序。具体规定如下 :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第二百一十八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第二百一十九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第二百二十条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