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辞职,辞职报告写成了协商解除,可以重写一份单方解除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12:20:34
我与公司于8月11日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六个月。11月9日向公司提出辞职并按照公司的流程填写了辞职报告,递交后直到现在公司一直拖着不批。
试用期内辞职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我知道我的辞职报告出现了“请批准”字样属于协商解除协议,公司不批我也无可奈何,所以想重写一份辞职通知采用单方解除协议,请问这样做有法律依据吗?原先的辞职报告会怎么处理?
问题解决追加分,谢谢。
关于辞职产生的劳动纠纷有热心的律师朋友愿意帮助我的话真的非常感谢~~~请直接Hi我留言~~~

试用期内辞职只需要提前三天提出,之后办理好交接手续即可。

新劳动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内辞职不需要批准 到了三天就可以走了

试用期辞职在3天内不答复,那就是是默认辞职,交接完工作你可以走了,要是协商不成也是这个结果。具体可以看一下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找律师代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