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已公正为婚前财产还能要回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3 09:25:25
订婚前给了女方8万彩礼,现在已经登记且做了婚前公证,女方公证了有8万现金,但我们还未共同生活,因性格不合 现在离婚请问彩礼能要回吗?谢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关键,我们属于第二条!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理论上不能。
婚姻不是买卖,彩礼不是订金,属于赠予行为,并且已经完成的赠予还经过了公正,8万元就是女方的个人财产了,这种情况下,女方不还给你是道理,还给你是人情。

不可以。8万元已经是女方的了。你这是对女方的赠予行为,要不回来。

可以,彩礼是赠与行为,但是彩礼是以结婚且共同生活为目的的有条件赠与行为。既然未共同生活,则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女方返还。当然你自己要举证,也要返还女方的嫁妆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