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开给购货方的发票,对方一直未入账,现已过抵扣期。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23:24:21
急:我方开给购货方的发票,对方一直未入账,现已过抵扣期。对方打电话想让我方重开一张(他们把相应税金给我方弥补),那我方咋办呢?还是有更好的办法,请高手指教。

建议方法:第一种:不开,请对方将此部分税金金额计入成本或费用项目。第二种:开发票,帐务中只体现税金项目,其他部分隐藏掉,但有税务风险。此事的关键不在如何做帐,在於沟通,有的厂商不知有什麼影响,就要求重开,其实重开对双方都有风险。沟通好了,解释清了就没事了。建议用第一种方法。

既然给税金你们为什么还要重开呢?大不了不抵扣嘛,做帐是没问题的。

首先你得明确发票未抵扣的责任在贵公司还是在客户。如果责任在客户,那么他们就应该自己承担这部份税款。问题中提到对方都同意补税款了,那他还要你重开发票干什么?税法中并没规定过了抵扣期的发票不能入帐。如果你一定要做好好先生,而对方又愿出税款的话。那你就只有去税务开红字发票申请书,然后开一张原来一模一样的红字发票,再开一张一模一样的蓝字发票。但一般过了抵扣期的发票是很难再开出红字申请书来。我也遇到过这种情况,但最后都还是对方以原发票直接入帐的(前提是责任在对方,所以我就事不关已---高高挂起了)。

看看到税务局能否办理已抄税证明来让对方抵扣,只要你们交过税了,对方税务局应该认可,你们不能重开,这样会虚增收入,如果无法开具已抄税证明,对方大不了不抵扣,可以入账的增加对方的采购成本就是了,这是客户自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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