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开庭时,我接受了调解,如果调解书出来了,我可不可以不接受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05:48:48
就是说,仲裁的时候我心一软,接受调解了。但后来越想越生气,公司耍无赖,矢口否认我和他们存在劳动关系,一直在说没那回事儿,最可气的还说什么“做人要厚道”,真是张狗嘴啊!没良心的家伙,我看在他家俩儿子要养的份儿上,给他留了余地。不知在调解下来后,我能不能有不接受调解的权利了。
我是在北京市西城区劳动仲裁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二条: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有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该及时作出裁决。
所以只要你不签调解书就可以。

如果您还没有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是可以不接受的。

当然可以不接受,只要不在调解书上签字就可以。不服仲裁结果的,可以到公司的所在地法院起诉。

如果你现在不想调解了,那么你可以不在调解书上签字,让仲裁庭下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