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律师解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10:27:51
本人结婚八年,现涉及离婚诉讼。目前的情况是由于房产选择存在异议,需提请诉讼。夫妻于2001年结婚,婚生子一个(4岁8个月),丈夫婚前有一个非婚生子(12岁半),目前由丈夫妈妈带养,婚后分别于2003年及2005年购置住房两套,价值相差不太大,无存款。但现就两套住房的选择双方存在争议,其中一套住房目前由男方妈妈、大姐及非婚生子居住(4室两厅),另一套住房(三室两厅)由夫妻居住,男方认为购房款主要由其收入为主要来源,坚持要目前夫妻共同居住的住房(地理位置及房屋本身要好一些),提出其母亲、大姐及非婚生子腾出目前居住的房子给女方,女方认为虽其男方收入较自己高,但仍属夫妻共同财产,且孩子的抚养权由女方承担,坚持维持现状,男方搬回其母亲居住的住房,如此,大部人的改变都不大,不至影孩子的情感,双方协商无果,需提请诉讼,请问法院对孩子的抚养及房产可能会如何判决?

财产平均分割,孩子判给有利于其成长的一方。建议面谈

问题太长,面谈为宜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
“男方认为购房款主要由其收入为主要来源,坚持要目前夫妻共同居住的住房”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这两套房屋均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在分割时应当是平等的。你可以找评估部门估价,然后以公平原则分割或竞价购买三室两厅那套。如果这样还不能解决问题,那就将两套房屋出售。
10岁以上的子女可以选择由谁抚养,抚养人要有利于被抚养人成长。

孩子的抚养有法院判决给对孩子成长有利的一方

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各一半,法院会调解
调解不成,一人一套,补偿差额给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