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要离婚但对方在外欠钱是不是要把钱还清才可离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6 16:26:58
对方在外欠钱,而且对方还是“没房子户口”,那这样就算是分居两年是不是也不可以离婚?如果可以离婚的话,请告诉我一下办法!请各位帮帮忙!
我已经向法官法官申请过了,可法官没有判,对方赌博空的债说是做生意被骗了,那这样是不是需要还清才可以离婚呢?

1、只要感情破裂了,就可以离婚;
  2、离婚登记手续:
  (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离婚登记。申请时,应持居民身份或户籍证明和《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情况属实,准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收回《结婚证》。
  (2)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双方要求离婚但对于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则需要向法院起诉离婚。
  3、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感情没有破裂或者尚未完全破裂,还能够维持,有和好的可能,即使一时调解无效,也不能准予离婚。
  4、法律依据:
  1)《婚姻法》(2001修正) 第三十一条 【自愿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2)《婚姻法》(2001修正)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那这样就算是分居两年是不是也不可以离婚?
:随时可起诉,不要等两年。还债与判决离婚没有直接联系
如果可以离婚的话,请告诉我一下办法!
:参考案例:http://hi.baidu.com/%CC%EC%B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