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的问题,非常急,多谢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1 05:20:16
我03-09年在一家外企工作,03-07年签的是短期用工协议,08-09签的是劳务派遣合同。期限到09年底,09年8月我被莫须有的罪名降职,我没接受。回家待岗。9月公司又让我写离职书,我没写。10月公司伪造我的签名替我写了离职书,我现已和公司没有关系了。另外,我签的合同和我实际的工作不符,实际工作高一级别,工资是按合同拿的。这样的情况,我能得到什么补偿?
问题补充:公司今天告诉我,我8月以后没上班算旷工,属于正常辞退,不给赔偿。
我的情况适用于劳动法第87条吗?

您好 ,您说的87条是属于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你现在的情况是,如果单位把你开除了,单位应该提供解除的合法依据,且有举证责任。如果没有合法依据,则属于违法 。你可以依法申诉仲裁。具体的还需要结合证据情况来进一步分析。建议委托律师协助调查取证,依法维权。可以进一步联系咨询。祝好运

最主要的是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