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爱情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0 07:25:14
男方:
女方:

两人于2009年9月1日起,确定恋爱关系,就双方感情一事,经二人共同协商签订此协议:

若一方在恋爱期内出现背叛另一方的不道德(移情别恋及其和其他人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并要以事实为依据,将受到法律制裁和进行经济赔偿,作为一方对另一方名誉损失及精神损失的赔偿,双方商定赔偿金额为5万元整(人民币)。

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和见证人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结婚或解除恋爱关系之日起失效。

如果有效,那么我这么写可以么?
能给我个准确的答案么?到底有没有效…… 不然的话该怎么写才有效? 我这个违犯了婚姻自由法么

无效,因为,婚姻是涉及身份的,而身份方面的内容,不可以附条件

要是打起官司来这个东西基本上是没什么法律意义的,可能人家直接不给你立案

在美国可以《liar》里面

一点用处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