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 中华人民中央人民政府 第4-5届 未设主席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01:07:05
为什么 中华人民中央人民政府 第4-5届 未设主席一职

那签发主席令 怎么办?

第4-5届时 毛泽东 任何职?

1966年至1975年间,担任国家主席的刘少奇被迫害致死,国家主席职位长期处于空缺状态。

事实上 毛泽东亲自发动和领导的“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宪法》成为废纸,刘少奇横遭批判、打倒,1968年10月,中共八届十二中全会“一致通过”决议将刘少奇“永远开除出党,并撤销其党内外一切职务”。1969年11月12日,刘少奇在残酷迫害中含冤惨死。在刘少奇被非法罢黜后,某些需要国家元首的场合由国家副主席董必武以“代主席”身份出面。

与此同时,毛多次在不同的会议上表明了不设国家主席、他也不当国家主席的态度。他和汪东兴谈话,作出“改变国家体制,不设国家主席”的指示。说:“宪法中不要写国家主席这一章,我也不当国家主席。”甚至在庐山会议上有关“设国家主席”和“称毛泽东为天才”两个意见。被毛泽东定性为反革命政变的政治纲领和理论纲领

1975年1月17日,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第二部宪法。宪法正式取消了国家主席的建制。1978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第三部宪法。该部宪法仍然坚持不设置国家主席。不过,1978年宪法把1954年宪法所规定的由国家主席行使的一些职权,包括: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和法令,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同外国缔结的条约,授予国家的荣誉称号的重要职权,改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行使。

这个说来话长,主要是毛不想当,由人-大-委-员-长(朱DE)代行主 ,席权利,

人大的问题很复杂,严格来说,人大成立初期并没有像现在那样具有很大的权力。所以毛泽东本人在建国初期的权利过大,并且拥有实际权利

代行主席权利或由最高领导人领导但不是主席职位。中国的主席和外国不同基本是虚职,楼主肯定是在这和其他的主席职权弄混了,所以有没有不是很重要,最重要的是要有最高领导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