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些劳动证据够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17:28:05
我是一名媒体从业人员,于2008年4月在公司任平面设计一职,后又兼任其他职务至今,工作至今公司未与我签定任何劳动合同、保险之类的,但就在今年11月公司把我解聘..
我要咨询的就是,能用哪些证据来证明自己曾经在公司工作过,并能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我现在手上的“证据”有:

1)2008年4月份和09年2月份工资表各一张(有公司法人代表的签字),

2)在高速公路上的施工申请表若干(有我的名字和公司加盖的章印),

3)我代表公司与其他合作方签定的合同(有我的名字和公司加盖的印),

4)从08年4月份到09年11月份每月的报销凭证复印件(有公司法人代表的签字)。

我能获得什么赔偿,就是这些,请问还需要些什么。

谢谢!!!
110wang是什么意思啊

谢谢xin050823和潜伏者1号两位朋友

证据够了,只要能够证明你和公司用雇佣的上下级领导关系就可以了。
一般来说,没有签订合同的从第二个月起每月工资双倍,一直到满一年。一年后自动建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如果赔偿起来的话应该给你补足十一个月的工资,另外没有提前通知解聘的还要加一个月的工资。至于保险部分一定是要补上的。

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