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高手懂关于个人向公司出售想法吗???请进!!!最好律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1 05:25:09
我有个想法想卖给某网络公司,但是他们先说没有这样的合作模式拒绝合作,后来我坚持争取,他们的业务员给我发了一个EMAIL,明显这样没有法律效力,我想寻求高人的指教!谢谢!

创意与想法,是“无形资产”,很难证明是你想出来,如果对方听后,采用而不付你费用,这就很麻烦。建议你可以如下操作:
一、将你的想法详细书面化,然后进行公证,证明是你原创的。
二、在与对方谈“买卖”过程中,注意保存来往信件(包括电子邮件)、交谈录音、或会谈纪要等。
三、成交时注意签订合同。
另,对方发来的邮件,只能被看做是要约。

以上供参考,祝你成功!

哦噢,这个东西,你可以亲自去找人嘛。Email现在还不是很够效力的。
书面的协议最好了。
当然录音也行。另外。如果真是网络公司的客服给你发的email也是可以作为证据的。只是效力低一点。

创意或者想法确实很难受法律保护。

目前还没有专门针对创意的立法。

网络公司的说法是正确的。如果有什么想法可以应聘那家公司。

双方协商一致认可,你的创意也可以获得到利润的,但你们必须有协议,以备核实

这个可以根据《合同法》《知识产权法》根据你的想法的类型具体分析

还得是来书面的合同,其他的做辅助,毕竟书面的才是最有力的证据,我们法院认为第一证据应该是以书面文件或者合同为最大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