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酒店不给工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15:11:38
我和酒店没有签定任何合同,但辞职的时候酒店确说,员工培训的时候,有一条规定是,提前一个月打辞职报告,一个月后可以批,现在是辞职,酒店连押金,工资一分都不给,这种情况怎么办????急急!!!!!!!!!!!
酒店现在说我没有按正规程序离职,但我提前一星期打了辞职报告,还有就是我和酒店之间没有签定任何书面合同,现在工作有两个月了,工资还能要得回来吗???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也可以去法院起诉。再一个你和酒店解除合同,是不是以正常的手续解除的合同,还是因酒店违法解除的合同?若是后一种情况,酒店除支付你应得的工资后,还得给你经济补偿。


相关的法律条文如下: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