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业主欠物业费,新业主要承担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4 13:18:37
刚买的二手房,原来的业主说物业费交完了,给了我09年全年的发票与物业收费条。所以我也没去物业问,当我入住的时候物业告诉我以前的业主03年到07年的物业都没交过,现在让我来补交这个费用。现在由于原来的业主玩失踪了,我是否应该替他补交?物业说费用不交就不给我办物业交接手续这合法吗?这房子已经过户到我名下了。购房合同中未有物业费相关信息。

不需要,二手房买卖应属于买卖合同,卖方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违约的一种,即使合同上没有相关条款),就是原物主承担物业费,可从没付的房款中预扣,如付过房款的,只可向他索要.(仅供参考)

不需要。原物主承担物业费,可从没付的房款中预扣,如付过房款的,只可向他索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