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证 接收函与协议书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9 21:21:51
现在是这样的,我的户档毕业前托管在了湖北省人才市场,现在找到了工作,新报到证托人在学校办好了,接收函一起寄了过去,但在对方在办理档案转寄的时候那份接收函给了人才市场,现在没办法办户口迁移证,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说明应该有三份接收函的,还需要单位集体户的派出所办准迁证明才可办,我手中现在就只有三份协议书,是接收函发了很久后单位才给我的,不知道协议书与接收函是不是同等概念,我还有哪些手续要办,单位说可以不用准迁证明,只凭接收函就行了,但我的接收函只有一份,人才市场不给我了呀
因为现在没有原件了,公司要我带接收函复印件到人才市场加盖红章和与原件核对相符章,不知道给不给办呢
即使给办了,我武汉那边的派出所还是说需要户口准入证明,这个接收函是不是就可以当做准入证明,只是上面没写接收我的派出所名字

协议书和接收函是不一样的,协议书是你和企业单位签的合同。
接收函是企业或者是人事局出具的一个同意接受你的档案户口关系的一个凭证。

有不懂的地方,可以具体咨询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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