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内工作之前旧病复发,公司该负责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20:22:19
亲戚一小工厂职工,早上到厂后工作之前,脑溢血复发,被亲戚送至医院,并通知了其家人,前后给了他们四千块钱,病人住院几天后在未告知亲戚的情况下 出院回家,且在两天后死亡,请问我的这个亲戚需要承担责任么?现在他们家属跟我亲戚要40000赔偿金,该给么?不给的话,有什么依据?
这个工人在厂上班不到一个月,而且隐瞒了自己的病史 ,这个厂是我亲戚自己开的

如果这名员工本来就有急症,且非工作原因复发,工厂和你亲戚是不需要赔偿的

1、首先,工厂作为用人单位,即使需要赔偿也是工厂赔偿而不是你的亲戚。

2、其次,可以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鉴定认定。如果认定为工伤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3、如果已经签订劳动合同,那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时间短不是抗辩理由

综上,还是尽快进行工伤鉴定。

只要与工作无关,公司就不负责任。

如果是职工自身疾病所导致的死亡,不算工伤。公司只要支付一些家属慰问金之类的就行了。

可以按照非因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