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婚姻财产公证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08:28:21
请问我是在结婚登记前买的房子,当时贷款买的没有拿到房产证,当时购房产权人写的是我自己,贷款办理也是写的我自己,但实质上共同还贷是我和我对象两个人共同还的,现在我结婚登记办完了,请问这个房子不公正是不是属于我自己的呢?谢谢!

主要还是要看房产证上登记的产权人是谁,而且要看房屋产权登记与结婚登记的先后顺序而定。

根据新《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可以知道,如果婚前贷款买房,房产证登记在一人名下,那么该房产应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

最高人民法院针对新修正的《婚姻法》也颁布了司法解释,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其中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不论你们婚姻生活多长时间,只要没办理房产变更等手续的话,这套房子就一直都是你的个人财产。

我是北镇公证处的,你说的问题我来回答您一下吧。
如果你婚前买的房子首付款和按揭还款都是你付出的钱,可以认定是你的婚前财产,但结婚后,不管是你拿自己工资还是你对象工资付按揭,都是属于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

如果是结婚前买的那房子应该是你的。但不过不公正的话房子在结婚后几年内也是共有的。
另外结婚后所购买的的东西都是两人共有的。

不属于,如你所说“但实质上共同还贷是我和我对象两个人共同还的” 这就算是共同财产的。但严格分割的话,可以是按份共有。就是你的多些,她少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