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拿购房合同向我贷款(产权证还未办下来),我们的合同应该怎样约定合适?(我做民间借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23:04:48
我的一个想法:产权证未办下来之前,房管局应该有他的信息,能否让他到房管局出个“办理之中”的证明,以起到确权的作用。

必须得确认产权证未办下来是什么原因?照理来说,产权证办理一般一个星期就行了,如果是买房人买房的钱不够.建议你们签订三方协议.原房主与买房人以及你重新签订协议,约定产权证过户时间,一手交线一手办理过户手续为妥.然后以过户的房产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人就是你.你拿到他项权证就安全了,反正还不出钱有房子在那儿可以拍卖变现.
购房合同不是什么产权凭证,在法律上随时可以解除.

主要是你自己的判断了,我想如果是你好朋友的话也不需要什么东西质押。
如果不是你好朋友向你贷款,我建议不做。借钱的事扯起皮来没完没了。

你最好别玩火 因为有购房合同不一定就买了下来 再说有购房合同有贷款的(欠银行的钱)再跟你借 两者一加比房子值钱 他就不还了 银行有关拍卖 最后亏得不还是你嘛 仔细想想吧

房管所倒是有他的信息,但是你忽略开发商这个重要的环节,有购房合同并不一定可以办下房产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