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关内很多用人单位都极力规避《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条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14:10:37
很多用人单位都在极力规避《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条例》用来减少企业的用人成本,但这样造成了广大的劳动者很多合法权益被侵害,然而很多在深圳辛勤工作的劳动者由于种种原因,不会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在略举一例说明“深圳市宝安区敬航电子制品公司,企业负责人:马国恩 这个企业就是个典范,实行174制,就是一个星期上40个小时,每天上7个小时,星期六上5个小时,其余是加班,按1.5倍,2倍3倍算,当然这是合法地规避.但是这个公司员工分为L1~L9等级,如果是应聘的普工,那么就是L9级,在你进厂的时候厂里的人会要你填写"自愿放弃养老保险声明"一个这样的表单,很显然你不是自愿放弃,那么也"被放弃了养老保险"明显是不合法的,当然还有一些其它的霸王条款,不信可以去那你问那厂的员工。”现在就这一社会现象请专业人士解答:作为相对弱势群体的广大劳务群众,尤其是外来劳务人员,应当如何在不失去工作的前提条件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有何良策?

"自愿放弃养老保险声明"是违法的无效的。可以举报,也可以以后适当的时候最讨,比如离开的时候。

企业辖区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会有工作人员下来查的。

没办法,现实就是这样的,你不做别人愿做,谁叫咱人多呢。

1、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国家法定的企业和个人行为,是必须要购买的,不是你员工个人承诺放弃就行了,这其中是没有任何协商的余地的,必须要购买,不管企业和员工是怎样协商的,只要是不购买,就是违法,不过深圳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此问题还没有做到100%彻查,肯定有很多的漏网之鱼。但需要靠员工自身站出来举报,维护自身的利益。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3款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按照第46条第1款的规定,用人单位还必须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也就是说你自己辞工,公司还必须支付你经济补偿金。
2、有关工作时间的安排上面,我倒觉得关外的工厂能做到这样174的,很少啊,知足吧,更何况后面还有1.5,2,3。更黑的地方时给你上个30天,加班费都没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