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开发费资本化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03:38:31
我公司08年度发生150万技术开发费,主要包括研发人员工资,产品试制费用,研发人员培训费,研发结果是生产了两台新产品,我已按50%对该研发费用进行加计扣除,所得税汇算清缴完毕。但今天接到税务审查部门电话,询问该费用为什么不资本化计入无形资产,分期摊销?我该怎么答复呢?谢谢
问题是,研制的是有形实体啊,计入无形资产,不大合适啊!再说,计入无形资产要分期摊销,虽然总数不变,但是我们并不需要考虑利润,重要考虑税金及现金流的问题,所以还是要费用化,关键是怎么给税务局讲清理由呢?

这样吧,如果该项无形资产尚未达到预定用途,就按50%加计扣除
显然,税务机关不认同你们这种做法,所以,你应该把这些支出资本化,计入无形资产成本,按照无形资产价值的150%摊销
这样你们并没有吃亏的

很简单,你告诉他。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我们现在所研制的无形资产还未到达预定用途。

所以不能够资本化,只能够计入当期损益。

技术开发成本资本化是有规定条件的,包括: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作为无形资产确认,其基本条件是能够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个人认为,应回复不具备技术开发成本资本化的条件,如虽研发出两台新产品,但要投产,产生未来经济利益,还不具备成熟条件,如缺乏获得财务资源及技术资源计划等等,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