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违约金与定金 同时一时间存在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3 00:36:44
在签订买卖合同后,卖房毁约。总价为40万,合同上违约金为千分之二十,等于8千(当时看成20%),同时我又给了他8万的定金,有定金收条,合同上也反应了。两者同时签订。请问我作为买方,怎么样能在法院得到最大的支持。
我们在签合同的时候违约责任中写到,在本合同登记后,甲方或乙方行为违反本合同约定,由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给对方;违约金按房地产买卖成交价格的千分之二十计算。(在其他约定中写到甲乙双方约定某年某月某日第一次付款为定金人民币8万元正,房子权利人为夫妻关系,因他老婆没有到场签字,约定15天内补齐委托公证给他,责任由卖方全权负责)。

合同上一般会说违约定金双倍返还:这样的话就是赔16万
违约金是这样一般来说是指逾期多长时间赔千分之二十。
如果过了时间当然要赔千分之二十了。

定金法律规定双倍返还卖方违约要退你8x2=16万元。你们双方合同上约定违约金为千分之二十,那法律依据你们的约定判决。应付违约金8000元。两项共赔偿你违约金16。8万元。

定金是赔16万,拿着你们的合同收条去就行

一般违约金是定金的双倍,但定金最多不能超过成交额的百分之20。也就说定金超过百分之20等于没用。至于千分之20应该是违约后的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