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源泉国土资源勘查设计有限公司 辞职为什么不给工资 符合法律规定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8 11:41:43
毕业之后来的公司 为什么压2各月工资不给之后 要求辞职 公司迟迟不给发 说要等员工都开工资时候一起发 总说公司没钱 没有签订 劳动合同
公司做法 符合什么法律 难道能用公司制度对抗国家法律么?

可以要求公司给付,如果公司强行不给,可向劳动保障机关控告~

1、“我是一小,学生”:请问,你是否已经满16周岁?如果你还未满16周岁,饭店属于非法雇佣童工,你可以再去找老板,说如果不给你工资,你将到劳动局告他非法雇佣童工,让他不仅要给你工资、还会被劳动局处罚。
依据是:
(1)《劳动法》第15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劳动法》第94条:“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吊销营业执照。”

2、“但公司不给走,说是要写离职报告半个月之后才能离开,但当时我还是选择了离开,于是公司不给当月的工资了”:
(1)你辞职: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饭店(试用期内提前3天),如果你按此规定提前通知了,你批准不批准你都有权走人、而不负责赔偿饭店的损失;
但你没有依此规定提前通知、强行走人的:你应赔偿因你走人而给饭店带来的损失;除非你有证据证明老板拖欠工资、加班不给加班费等违法情形的,你可以不提前30天通知后走人而不负赔偿责任。
(2)你非法辞职应赔偿给饭店带来的损失:但老板无权扣你的工资。
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7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38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