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能算敲诈吗?为什么公安机关一直不处理?我该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05:04:09
我叫杨晓武2008年9月25日我从红牌楼派出所出来在拐弯处被张强和他的朋友押上车带到青羊大道大观园茶楼,通过打我强逼我写了张30万欠条.我从茶楼出来到省医院看了伤后到光华派出所报了警,到现在派出所都没有将张强抓获.现在张强用那张武力敲诈我所得来的条子把我告上了法院.请公安机关做主我没有欠他钱这样被逼写下的条子我怎么还呀! 谢谢!谢谢!!!

那个张强有正当生活来源吗?如果他自己都是无业游民,那就无法证明30万的钱是很哪里来的,所以你就主张是被迫签的就行,加上有你报警的记录,法院不会冤枉你的。

晕死了,这样都行啊,你跟法院讲清就行了,这样的欠条是不生效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