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开庭审理的程序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08:16:34
简述开庭审理的程序

  1. 宣布开庭;

    2.宣读起诉状;

    3.对方答辩;

    4.法庭调查;

    5.法庭辩论;

    6.庭审结束

    开庭前,由书记员查点到庭人员,如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宣布法
      庭注意事项。

      审判人员入庭后,由审判员宣布开庭,宣布所审理的案件,查明当事
      人的姓名、年龄、籍贯、住址和职业。如果当事人、证人、鉴定人有未到
      庭的,法庭在听取到庭当事人的意见后,即酌情决定案件是进行审理或者
      延期审理。决定延期审理的案件,应当酌情确定开庭日期、时间和地点,
      并再送达传票或通知书。决定进行审理的,即查明已到庭的证人、鉴定人
      的姓名、年龄、籍贯、住址和职业,及其与当事人的关系,告知作证和鉴
      定在法律上应负的责任(证人应当一律具结,具结后退庭;鉴定人是否具
      结,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接着审判员告知当事人应有的诉讼权利(
      声请审判人员和担任记录的书记员回避,向证人、鉴定人发问,提供证据
      ,就案件情况进行辩论等),宣布法庭组成人员和担任法庭记录的书记员
      的名单,并讯问当事人要不要声请回避。当事人声请审判人员回避的,由
      院长裁定;声请书记员回避的,由法庭裁定。驳回声请回避的裁定不准上
      诉。为了使审理案件工作顺利进行,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和书记员如果认
      为自己对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有回避必要的时候,应当主动
      提出自己的意见,分别由院长或法庭裁定。

      上述事项进行完毕,法院即开始调查事实。先由审判员或者由审判员
      指定的人民陪审员介绍原告人起诉的要求与理由及被告人的答辩内容。其
      次,由原告人和被告人分别作补充陈述。再由审判人员就争执焦点向双方
      当事人进行讯问,接着讯问证人或鉴定人。讯问证人的时候,应当指出本
      案需要他证明的问题,并让他作充分的陈述。证人有数人的时候,应当隔
      离讯问,必要时可要他们互相对质。调查中,对审理前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