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因为这个原因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理合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02:27:48
最近有个朋友突然被公司解雇,原因仅仅是因为知道了他去了其他家公司面试,请问这样的做法是否符合劳动法?有没有什么法律依据去控告这个公司
如果要求公司赔偿,那么哪些赔偿是可以依法取得的?

可以与公司协商。也可到本公司的劳动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如果不愿调解或者调解不成,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如果公司解除合同,可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赔偿金。

参考新劳动法吧.朋友..
里面有具体规定.

这个不可以作为解约的理由,只有有下面情况公司才可以解雇。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经济补偿)
(一)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首先提醒你朋友看一下合同里有没有这一款项,如果没有,那公司这种做法实在太不成熟了,告他,拿回你的赔偿!!

单位违法,可以请求各项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