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做入11月份的现金日记账内?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4 00:30:28
我公司由于国税纳税自查,自查有45吨涤丝未入库,实际上是会计没有核算好,公司解释已当废丝卖掉,没有开票而已,愿补增值税和所得税,老板叫开收款收据的工作人员在2009年11月购买的地税收款收据上分别开出2009年1月份,3月份,5月份三张收款收据,说明货款已收,票未开,我是记现金日记账的,不知此原始凭证可否记入11月份的日记账?是否违反会计法?如果记入的话,摘要如何注明?请详细说明!请内行的师傅指教!急!

只要不超过本年度都可以按照原始凭证入账,没有发票,按无票收入入账。按收入补交增值税和所得税。
废丝卖掉:借 现金
贷 营业外收入
应交税金——增值税
计提企业所得税 借 所得税
贷 应交税金——企业所得税
缴税 借 应交税金—— 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贷 银行存款

你好,可以记入11月份的日记账。摘要就写补记本年度1月份、3月份、5月份某某款项即可。
是否违反会计法?因为你们自查发现错误,愿补增值税和所得税,这是改正的表现啊,所以改正就好啊。

可以计入现金日记账。现金日记账的作用就是记录公司实际发生的现金收支,摘要可以写:收到某某物资处理款。

这个要在网上查查就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