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客运公司大巴 车祸 是否可以要求 精神损失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22:29:35
11月21日,我出差到外地,从当地客运站买票乘坐该客运公司大巴。
途中出现车祸。车上好多人都受伤。我轻伤,住院7天后出院。
客运公司 已付我们 医疗费。

这种情况我们是否可以要求 赔偿 一定的 精神损失费或精神损害赔偿金?

谢谢
除了 医药费
我们还可以 要求赔偿哪些费用
有没有具体指标?
非常感谢 加分

具体参加民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

你可以要求医疗费、误工费、适当的交通费等损失费用。

至于精神损害赔偿你可以适当要求,但是具体支持与否要看法院以及具体情况。
一切好运。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前款规定的赔偿项目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据此,客运公司除应当赔偿你医疗费用外,还应当按上述规定,赔偿你误工等费用。
依法你不可以得到精神损失费或精神损害赔偿金。
详情你可在下列网站查询,里面有具体标准:
http://baike.baidu.com/view/338229.htm?fr=ala0

除去医疗费以外,你还可以要求误工费,交通费(凭票据),住院补贴,适当的营养费,护理费等,至于精神损害赔偿金,因你是轻伤,法院支持的可能性不大
误工费依据你工作单位出具工资证明(及纳税凭证),交通费(凭票据),住院补贴按当地公务员出差补助标准。
以上见解,仅供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把精神损害抚慰金分为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以及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三种形式。

从目前情况来看,法院在处理侵害生命健康权赔偿类案件时,对精神损害的赔偿通常本着“从严”的原则。一般来讲,在交通事故引发的民事诉讼中,只有在受害人构成残疾乃至死亡的情况下,才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得到相应赔偿。所以,交通事故中受伤较重的受害者在出院后应该到专门的伤残鉴定部门进行评定,如果构成残疾,就可以由受害者本人或者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