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需要负责吗?交通队能随意扣车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5 14:36:02
详述事情经过:2009年11月29日下午驾车行经双向单车道由南向北(此处正是一家单位门口东),因有事需掉头,在确认安全(在车左后视镜内无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后做了一个掉头。当车身与马路成45度角时(前轮在机动车道内,后轮在非机动车道),发现车左侧有一辆自行车快速超车,我刹车避让,同时自行车后面冲出一辆电动摩托车,冲撞上处在我车左前方的自行车,两车倒地滑出5米左右。一会后,车后有机动车鸣笛要通过,为不影响交通,原地往后倒车至路边下车。发现电动车主已起来在打电话报警,并听见报了我的车牌号,非机动车主两人均未受伤。随后交警过来后扣押了我的行驶证驾驶证及车辆,并且跟我说负全责走保险算了,我不服这样处理。再后交通事故科来人以一般处理程序进行了现场照相,及调用那家单位的录像。处理完毕后开走了我的车,我并未得到扣车清单。
事实清楚,这种情况我需要负责吗?交通队这样的处理程序合符规章吗?合法吗?

楼主觉得事实清楚,因为楼主是当事人,而且是站在你的角度看。
但是作为执法的交警,他们可不认为事实清楚!

在此情况下,他们有权暂扣车辆,进行鉴定,以便确认事故责任。

在事故责任未明朗的情况下,楼主不应该擅自挪车!

从楼主的叙述看,楼主应该负全责,至少要负主要责任!

不合法,因为你没有收到扣车单,也没撞人,可以找法院提起诉讼